一、確認是否屬於家庭暴力
依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,家庭暴力包括:
- 身體暴力(毆打、推擠、傷害)
- 精神暴力(恐嚇、辱罵、威脅)
- 經濟控制
- 跟蹤騷擾
發生在以下關係之間,都可能構成家庭暴力:
- 配偶或前配偶
- 同居伴侶
- 交往關係
- 家庭成員
只要符合家庭暴力定義,就可以聲請保護令。
二、蒐集家暴證據
申請保護令最重要的是證據。
常見證據包括:
- 驗傷診斷書
- 報案紀錄或警詢筆錄
- LINE或簡訊紀錄
- 錄音或錄影
- 目擊證人證詞
建議將證據依照時間順序整理,清楚記錄:
- 發生時間
- 發生地點
- 家暴行為內容
三、向法院聲請保護令
保護令可以向以下法院提出:
- 被害人住居地法院
- 加害人住居地法院
- 家暴發生地法院
聲請時通常需要提交:
- 保護令聲請書
- 身分證明文件
- 相關證據資料
四、法院開庭審理
法院收到聲請後,通常會安排開庭。
法官會審查:
- 是否發生家庭暴力
- 是否有再犯危險
- 是否需要保護措施
雙方可能都會被通知到庭說明。
五、法院裁定是否核發保護令
如果法院認為確實存在家庭暴力並有再犯危險,就可能核發保護令。
常見保護令內容包括:
- 禁止接近被害人
- 禁止騷擾或聯絡
- 命加害人搬離住所
- 命加害人接受輔導
通常保護令會有2年的期限(時間快到可以聲請延長)。
Her律師|女子的法律安全感 何蕙佳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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